一、宗 旨:為慶祝中華民國九十九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進而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台南縣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台南縣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要點向本會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六、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評審與公佈:預定99年二月中旬進行評審。並於3月中旬公佈 得獎人名單。 八、表 揚:當選之優秀青年得獎人,由本會透過大眾傳播媒體, 向社會介紹表揚,並於本縣青年期刊(南縣青年)內 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九、頒 獎:當選人將在99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頒 獎。 十、副 則: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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