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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西瓜111年3月下旬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111年4月20日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公告單位:經建課
公告日期:2022-04-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11008222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西瓜111年3月下旬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4月20日 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西瓜,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6萬。
二、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