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 兒童福利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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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單位 | 社會課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分機161 |
更新時間 | 2022-01-14 09:28:01 |
注意事項 | 一、扶助兒童少年至18歲。 二、受扶助者戶籍遷出永康區即喪失補助資格,請儘速至遷入地之所在地公所重新申辦,以維自身權益。 三、本項補助採年度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須於每年底(約10月中旬~11月底)辦理複查,未於期限內辦理複查,新年度起喪失資格並停止發給生活扶助。 |
作業流程下載 |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業務作業流程圖 |
申請書表下載 | 臺南市兒童少年及特殊境遇家庭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 |
應附文件 | 一、每戶必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三代。含申請人、所生全部子女、父母】(若有死亡者請檢附除戶謄本)。 2.申請補助兒童如有被其他戶籍者申報為扶養親屬,應附申報者戶口名簿影本。 3.離婚者,須檢附前配偶戶口名簿影本。(無法檢附者由本所統一代調) 。 4.未婚生子且經生父認領者,須檢附生父戶口名簿影本。(無法檢附者由本所統 一代調) ※非婚生子須非共同監護方可辦理。 5.兒童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6.申請人(即有兒童監護權且與兒童同戶籍之父或母)印章、代辦人(*前配偶不得為代辦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 二、依各戶情形不同須附加文件: 1.戶內應計人口有就讀國中(含)以上學生。【檢附當年度學期註冊章學生證正反 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註:若學生證上有註明自xx學年度起免蓋註冊章者,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送至學校註冊組加蓋【已註冊學籍專用章】) 2.戶內有身心障礙人士加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並附最新一期國民年金繳 費單【如無國民年金繳費單者須附國民年金納退保資料查詢清單或勞、公、農、 漁保投保薪資證明】。 3.戶內人口死亡者,需附保險死亡給付證明或相關支用佐證資料。 4.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須附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單。 5.離婚者請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6.戶內有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者,須檢附居留證影本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7.戶內領有優惠存款、軍公教退休金、勞保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者,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老農(漁)津貼、加附存摺封面及內頁入帳記錄影本(包含存款本金及最近一期利息明細)。 8.榮民或榮民遺眷官兵俸金發放通知單或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近二筆入帳紀錄 9.戶內有在監者,加附3個月內在監證明。 10.戶內有行方不明達半年以上者,須出具3個月內之失蹤證明文件。 11.重大傷病需由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開立註明因病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 12.所得清單中有[財交]者須附財產交易證明資料;有[營利]者須附證券交易明 細資料或相關佐證資料文件。 三、審核規定及補助金額:(依市府社會局規定為依據) 1.未達2.5倍-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全家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新台幣35,575元。 2.未達1.5倍-每人每月補助2,047元:全家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新台幣21,346元。 3.不動產(房屋+土地)總計不超過新台幣650萬。 4.動產(含存款.投資及5年內汽車)金額不得超過一定數額(150,000元×全家人口數)。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電話 06-2991111轉5905 永康區公所社會課 電話 06-2010308轉161 傳真06-2044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