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 類別 | 老人業務 |
|---|---|
| 申請項目 |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 單位 | 社會課 |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 分機 519 / 520 |
| 更新時間 | 2025-09-25 15:41:13 |
| 注意事項 | ◎補助對象: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需他人看護者。(已收容於社會福利機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令應由權責單位給予全額看護費用或服務者,不屬於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750元整〈未達750元則覈實補助〉,全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九萬元。 |
| 作業流程下載 | 無 |
| 申請書表下載 |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收據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表 |
| 應附文件 | ◎申請應備文件:應於就醫後或醫療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 列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註明入、出院日期】。 二、看護費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三、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之『住院看護證明書』。 四、看護員身分證影本(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需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五、看護員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六、郵局、農會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領人如非直系血親或配偶,請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未使用郵局或臺灣銀行金融機構匯款,將酌收10元手續費】。 七、申請人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代辦人應以申請人之直系親屬或配偶為優先。如無親屬代理申請,可由村里幹事代為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