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 老人業務 |
---|---|
申請項目 |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單位 | 社會課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分機169 |
更新時間 | 2022-08-08 15:40:41 |
注意事項 |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辦法 資格: 一、受照顧老人: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 者。 3 .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 .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二、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 .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四)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請領本津貼者,其受照顧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
作業流程下載 | 無 |
申請書表下載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 |
應附文件 | 1 .被照顧者與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3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印章。 4 .受照顧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若有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者,需檢附)。 ※其他必要之文件-如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授權書,並檢附受委託人國民身份證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