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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身心障礙業務
申請項目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單位 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 06-2010308 分機 505 / 523
更新時間 2025-09-25 15:40:52
注意事項 一、目的:為照顧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因無自有房屋而需租賃房屋居住者,透過房屋租金補助,改善其經濟生活,減少社會問題之產生。
二、資格:凡設籍本縣低收入戶且領有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房屋居住,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二)未獲得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三)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四)租賃房屋須位在本縣且實際設籍居住者。
※前項所稱同住扶養者係指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
三、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補助租賃房屋租金新台幣800元,每戶最高補助以五口為限,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者,以實際金額為補助金額(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補助)。於每季終了(四、七、十、十二月)撥付至身心障礙者所開設之郵局帳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補助:
(一) 身心障礙者資格喪失。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未親自居住。
(三)身心障礙者進住福利機構。
(四)身心障礙者遷離所租賃房地(遷居縣內他處仍符合本補助標準者,須重新申辦)。
(五)租賃有虛偽情事(除停止租金補助外,並應向補助人追回已補助之金額)。
(六)接受補助後,喪失補助資格者。
作業流程下載
申請書表下載 領款收據
租屋切結書
空白申請表
應附文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三)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一份。
(四)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五)身心障礙者郵局存褶封面影本一份。
(六)申請表(向公所索取)。
(七)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