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 類別 | 身心障礙業務 |
|---|---|
| 申請項目 |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 單位 | 社會課 |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 分機 505 / 523 |
| 更新時間 | 2025-09-25 15:40:52 |
| 注意事項 | 一、目的:為照顧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因無自有房屋而需租賃房屋居住者,透過房屋租金補助,改善其經濟生活,減少社會問題之產生。 二、資格:凡設籍本縣低收入戶且領有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房屋居住,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二)未獲得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三)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四)租賃房屋須位在本縣且實際設籍居住者。 ※前項所稱同住扶養者係指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 三、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補助租賃房屋租金新台幣800元,每戶最高補助以五口為限,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者,以實際金額為補助金額(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補助)。於每季終了(四、七、十、十二月)撥付至身心障礙者所開設之郵局帳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補助: (一) 身心障礙者資格喪失。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未親自居住。 (三)身心障礙者進住福利機構。 (四)身心障礙者遷離所租賃房地(遷居縣內他處仍符合本補助標準者,須重新申辦)。 (五)租賃有虛偽情事(除停止租金補助外,並應向補助人追回已補助之金額)。 (六)接受補助後,喪失補助資格者。 |
| 作業流程下載 | 無 |
| 申請書表下載 | 領款收據 租屋切結書 空白申請表 |
| 應附文件 |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三)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一份。 (四)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五)身心障礙者郵局存褶封面影本一份。 (六)申請表(向公所索取)。 (七)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