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 類別 | 健保業務 |
|---|---|
| 申請項目 | 健保補中斷 |
| 單位 | 社會課 |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 分機 507 / 508 |
| 更新時間 | 2025-09-25 15:37:56 |
| 注意事項 | |
| 作業流程下載 | 無 |
| 申請書表下載 | 無 |
| 應附文件 | 適用對象:曾有健保投保中斷紀錄須補齊 補中斷:須先向健保局查詢,欲補中斷資料。 1、請確定「加保日期」,以利銜接投保、確保權益。 2、主保人之身份證影印本、印章、投保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不同戶口者皆要)。 3、剛退伍者,退伍令影印本。 4、具備榮民身份者,榮民證影印本。 5、具備榮民遺眷身份者,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影印本。6、剛出監者,出入監證明影印本。(含各段出監、入監相關證明文件) 7、年滿二十歲之學生身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8、出入境證明文件(向出入境管理局索取或護照) 9、曾被除籍者,請附除戶謄本及恢復戶籍謄本正本。10、大陸配偶需攜帶團聚證,並居留滿六個月。 (※大陸配偶加退保規定係依據建保局最新規定辦理)11、外籍人士需攜帶居留證。 12、代辦人請攜帶身份證影印本及印章。 ※3-12項為特殊身份者須備證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