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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身心障礙業務
申請項目 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公費安置申請須知
單位 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 06-2010308 分機
更新時間 2025-09-25 15:45:09
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下載
申請書表下載 委任書
精神病情分類評估表
身障者托育養護補助申請表
應附文件

一、 申請托育養護補助費,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調查表。
(二)家庭應計人口全戶戶籍謄本(包含三代,即父母、配偶、子女)。
      *以上應計人口不同戶籍者應檢附個人戶籍謄本。
      *以上應計人口有死亡者應檢附除戶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
(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須經區公所檢視與正本無誤後,蓋「與正本相符」印章)。
(四)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精神障礙者,需檢具臺南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
(六)護理之家養護者,需檢具最近三個月內「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並加註「有技術性醫療照護需求」。

二、 申請人「自行選擇」與本府簽約之機構後(確認有公費安置床位),應檢具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 經本府核定補助案件,自申請案件備齊文件之日起予以補助。
四、補助期間屆滿前轉至其他簽約機構安置者,需重新提出申請。

 


永康區公所-業務聯繫  
身心障礙者:電話 06-2010308 分機 501 / 502 / 503
低收入戶:   電話 06-2010308 分機 505 / 506 / 523 / 524
市府社會局-業務聯繫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541) 或 06-637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