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 兒童福利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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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0~2歲育兒津貼申請說明 |
單位 | 社會課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分機165 |
更新時間 | 2022-05-23 08:47:00 |
注意事項 | 送出申請:請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等候結果:初次審查約需1.5~2.5個月,公所於當月15日前建檔,審查符合津貼於次月底匯款,若於當月16日後建檔津貼於次二月底匯款;審核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檢附資料提出申復。 育兒津貼111年8月加碼: 第一名子女3500→5000 第二名子女4000→6000 第三名以上子女4500→7000 |
作業流程下載 | 1110801育兒津貼0~2新制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
申請書表下載 | 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
應附文件 | (1)申請表(申請人均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兒童戶口名簿 (3)申請人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免附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附居留證影本,若無者請附護照影本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擇一) 選備文件: 第3名以上子女證明(特殊情況者請附前2名子女戶口名簿) 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或稅率核定通知書 申請人為父母其中一方或實際照顧者檢附相關文件(參考申請說明第5點)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在監執行證明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