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 類別 | 救助業務 |
|---|---|
| 申請項目 | 急難救助 |
| 單位 | 社會課 |
| 辦理時限(天) | 隨到隨辦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 分機 511 / 512 |
| 更新時間 | 2025-09-25 15:39:57 |
| 注意事項 | ※申請案件請洽各里幹事申辦 ※分為內政部.市政府二類補助 |
| 作業流程下載 | 急難救助業務流程圖 |
| 申請書表下載 | 無 |
| 應附文件 | *申請資格: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負責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得依其申請酌予補助。 5.死亡而無遺囑與遺產者,由公所辦理葬埋。 *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其他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喪葬費用收據、估價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