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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公園管理
申請項目 公園綠地場地使用申請
單位 經建課
辦理時限(天) 7
單位聯絡電話 06-2010308 分機 707
更新時間 2025-09-25 15:42:08
注意事項

1. 申請公園綠地場地使用時,可先洽詢本所承辦預約使用時間後,再提送相關文件至本所。

2. 申請單位收到本所核准申請公文,於活動開始前至本所經建課繳納保證金12,000元以及場地使用費每日3,000元整(若為公益活動免場地使用費)。

備註:保證金12,000元於活動結束後無息退還

作業流程下載
申請書表下載 臺南市公園綠地場地使用申請書
臺南市公園綠地場地使用切結書
街頭藝人表演切結書
應附文件

檢附下列文件,向公園綠地所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1. 臺南市公園綠地場地使用申請書。

2. 臺南市公園綠地場地使用切結書。

倘為街頭藝人展演案需檢附街頭藝人表演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