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 類別 | 都市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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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項目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 單位 | 經建課 |
| 辦理時限(天) | 原申請區:3個工作天;跨區申請:4個工作天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2010308 分機 711 / 712 |
| 更新時間 | 2025-09-25 15:42:25 |
| 注意事項 | 申請前請詳讀以下資訊:
一、本證明書係依據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查明,僅供參考使用,詳細情形仍應以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測量分割為準。
二、本證明書查列之都市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及整體開發方式、基準建蔽率、基準容積率之規定,均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載列,詳細情形或其它相關規定仍應以說明書為準。
三、本證明書有效期間為八個月,惟前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四、使用分區證明計費方式:1筆地號20元。
五、「非都市計畫土地」無需申請,請依地籍謄本所載分區為準。 六、採郵寄方式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收費標準:臺南市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收費辦法 線上申請: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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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流程下載 | 無 |
| 申請書表下載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PDF格式)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ODF格式) |
| 應附文件 | 申請書1份(免附地籍圖,不同地段請分開填寫申請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