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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都市計畫
申請項目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單位 經建課
辦理時限(天) 原申請區:3個工作天;跨區申請:4個工作天
單位聯絡電話 06-2010308 分機 711 / 712
更新時間 2025-09-25 15:42:25
注意事項

申請前請詳讀以下資訊:

 

一、本證明書係依據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查明,僅供參考使用,詳細情形仍應以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測量分割為準。
 

二、本證明書查列之都市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及整體開發方式、基準建蔽率、基準容積率之規定,均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載列,詳細情形或其它相關規定仍應以說明書為準。
 

三、本證明書有效期間為八個月,惟前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四、使用分區證明計費方式:1筆地號20元
 

五、「非都市計畫土地」無需申請,請依地籍謄本所載分區為準。
 

六、採郵寄方式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收費標準:臺南市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收費辦法
 

線上申請:按此連結


案件申請進度查詢、線上領件及分區證明書驗證查詢:按此連結

作業流程下載
申請書表下載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PDF格式)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ODF格式)
應附文件 申請書1份(免附地籍圖,不同地段請分開填寫申請書)。